一位在新竹退休的科技公司高階主管C先生,為了事先規劃財產並降低未來的遺產稅負擔,打算在生前將房屋贈與給兒子、土地贈與給女兒。對此,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雖然此舉有助於節省遺產稅,但若贈與後未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條件,地價稅可能會大幅提高,反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是依據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擁有土地的總地價,採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到最高55‰不等。如果自用住宅用地符合條件,稅率可降至2‰,比起一般用地稅率10‰至少低了4倍。
        如果想要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與兩項限制。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包含: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設籍於該地。2.土地未出租或營業使用。3. 且建築物必須為上述人員所有。
        如果想要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與兩項限制。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包含: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設籍於該地。2.土地未出租或營業使用。3. 且建築物必須為上述人員所有。
        由於C先生將房屋與土地分別贈與兒子與女兒,造成房地權屬不同,加上兄妹關係屬於旁系血親,不符合「建築改良物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要件,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本僅需繳納5000元地價稅,如今須按10‰課徵,稅額暴增至25000元。
        稅務局提醒,無論透過買賣還是贈與方式將房地產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只要土地權利人變動,即便使用方式未變,也必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當年度方可適用;若逾期,將從次年開始生效。已核准且用途未變者,則無須重複申請。
資料來源:
https://reurl.cc/QYMq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