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注意!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截止日延至12月1日

發佈日期:2025/10/29  【經濟日報】
財政部賦稅署28日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11月1日至同月30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今年11月1日開徵之地價稅,是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土地稅法規定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線上查繳稅款。該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2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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