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寧可狂蓋公設? 網疑惑:為何不多賣20戶

發佈日期:2020/11/20  【好房網】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表示,最近看房時發現,很多新建案的公設會佔據建築空間的3分之1,例如大廳有2至3樓層高,還有宴會廳、兒童玩具室、圖書室、運動房和游泳池等設施,不禁讓他詢問網友,「會這樣蓋是因為建商要利益最大化?但這些空間如果變成住房,多賣個20戶不是利益更多嗎?」文章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們討論。
 
  其中有內行人認為,「建商利益最大化沒錯,但你沒搞懂的部分是「公設不會佔容積,但可以按坪數賣」,假設原本可以蓋100坪來賣的房子,一定要有公設才可以使用(樓梯、走廊、電梯、機電設備等),因此在建築規範中不列入容積,也就是說蓋了這些公設,建商還是有100 坪可以賣」。

  這位內行人進一步說明,「但是在台灣公設是比照實坪賣價的,所以實際上建商可以賣的獲利空間就變成「100 坪+公設」。在這個前提下,建商就開始不斷在法規內「彈性」提升公設空間,以達到獲利最大化的目標」。 

  建築師林淵源對此表示,每個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該民眾的說法只是可能性之一而已,因為這問題不是單從法規或規劃設計的面向就可以解釋,還得從建商銷售策略的面向去探討,所以並沒有辦法用很簡易的方式去回答。 

  林淵源說明,其實光是建造避難設施、逃生梯、車道、電梯間等基本公設,公設比就已經高達30幾%了,那20、30年前的公設比為什麼不用那麼高呢?因為這段期間法規一直在修改,包括提高消防避難設施的空間大小,或是現在停車場的空間要求較嚴格,為了讓住戶更好停車,車道會要求變寬等等,有很多的需求都跟以前不一樣。 

  那為什麼建商不做基本公設就好了呢?林淵源解釋,因為建商想透過公設吸引客戶目光,而那些設施並不會提高很多公設比,有時候其實是建商犧牲可以蓋房子的部份來使用,他們會為了讓案子賣相變好而去權衡,計算出最合理、最吸引人的公設比重,而不是全部都蓋來當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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